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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组织发起自律公约

更新: 2021-09-16 09:30来源: 网络整理浏览次数:
为落实全国文化和旅游行业加强文娱领域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和“饭圈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要求,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于9月10日组织会员体系中部分互联网平台企业代表召开专题会议,共商自律措施。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组织发起自律公约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组织发起自律公约

与会平台达成共识,为维护社会清朗的网络空间环境,加强网络文化内容建设,企业应将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转化为更具主动性的自我约束,共同发起《构建清朗网络文化生态自律公约》,携手共创风清气正的网络文化生态。

《构建清朗网络文化生态自律公约》

一、积极与文娱企业联动配合,共同自律

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把好文化内容关,共同遏制歪风邪气。积极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传统文化的内容提供平台渠道和推广支持,以身作则,将流量引向正能量。

二、反对“唯流量至上”

以积极健康、具有正向价值、有益于精神文明建设作为内容推荐准则,注重文艺作品的质量口碑,不以数据、流量作为主要评价标准,拒绝以重复刷量、刷单等方式进行虚假炒作。

三、拒绝为违法失德人员提供展示平台

积极为有艺术追求、有正向价值观、有良好道德素养的演艺人员提供展示平台,拒绝为违法违规、失德失范的演艺人员提供展示、传播机会。

四、加强对文娱领域相关账号、评论、弹幕的管理,对发布含有以下内容的账号予以限流、禁言、清理:

1、无任何凭据的明星八卦,夸大事实、造谣、恶意炒作的;

2、以挑起事端或曲解原发内容本意等方式,激化矛盾、挑动不同粉丝群体相互攻击或恶意攻击持有不同意见的个人和组织的;

3、以任意方式挑动、制造粉丝群体间对立情绪的;

4、未经合法授权在网络平台上公布、买卖演艺人员航班、酒店等行程信息或住址、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个人隐私信息的;

5、以为明星宣传、拉销量、打榜等名义召集、教唆、煽动明星粉丝进行集资或以外链、加群、二维码等形式诱导用户去第三方平台进行集资的;

6、煽动或组织明星粉丝扰乱正常社会秩序的,如滥用政府举报渠道、干扰公共场所秩序、未经批准群体聚集等。

五、完善网络平台公众投诉举报机制

鼓励用户在发现违规内容时积极向平台举报,完善平台内举报内容受理评判机制,同时对恶意利用投诉举报机制,重复、臆测、恶意的举报行为进行监测、处置。

六、加强行业自律协同

在保护用户隐私信息的前提下,对严重违规账号、违规线索等信息进行跨平台共享,实施联合惩戒。

演艺人员或其经纪公司、工作室在网络平台上出现违法违规、失德失范言行,平台应及时向演艺人员行业道德自律组织报告,积极推动线上线下联合自律。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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